关于项目初审上报有关事项的
通 知
各镇办交易分中心:
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已经正式运行,现将项目初审上报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初审手续要齐全完备,信息录入要规范、仔细,上传附件请按照附件上传目录规定的内容上传齐全。
2、镇办分中心应及时关注交易信息网的有关通知公告和本镇办上报的项目的成交情况,成交公示日期结束后,请及时督促受让方与村委签订合同。
土地流转合同使用市经管站统一印制的规范合同。
农村林权和农村实物资产合同请使用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网“资料下载”栏目下的合同文本,该合同文本未能对交易双方的有关事项进行充分约定的,交易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补充合同或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应持交款收据和签订的合同及时到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交易鉴证书,并办理报名方报名押金的退还手续。
4、村委在项目宣传时应在村务公开栏张贴转出项目公示,注明报名人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本人名下的银行存折或卡。
5、各镇办分中心在进行有关项目的初审和项目录入时应向项目转出方进行以上内容的宣传讲解。
6、分中心初审受理的纸质材料应在项目发布的周五之前报送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以便归档整理。
胶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2014-10-11